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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务派遣许可证依申请延续暂行规定,代办许可证延期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前言: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
上海劳务派遣许可证依申请延续暂行规定,代办许可证延期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并且 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二)前三年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三年的经营收入和利润等经营情况;

2.三年间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以及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

3.劳务派遣工参加工会情况;

4.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6.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8.是否于每年的3月底之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9.三年内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过期延期所要递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企业3年来的基本经营状况,递交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的,审批部门务必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如果未决定的,按照默认延续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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