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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流程

发布日期 :2024-03-19 15:25访问:1次发布IP:58.247.84.94编号:60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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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流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因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它包括三种形式:

 

1.任意解散

 

任意解散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决定解散个人独资企业。

 

2.法定解散

 

法定解散出现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

 

3.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可能被主管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事由有:①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⑦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③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公司清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分为两种形式

 

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和投资人的义务和惩戒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清算程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清算程序

 

(1)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财产清偿程序。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⑦税款;⑤其他债务。

 

(3)用于清偿的财产来源及顺序。①个人独资企业财产;⑨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责任消灭制度。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5) 注销登记程序。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增值税和公司一样,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6%。还有附加税,10%。所以综合算下来就是3.3和6.6;如果加上代征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小规模是5.5,一般纳税人是10.1。

 

企业为了节省部分税收,都会在相关的税收洼地新成立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来合理分摊业务,享受税收洼地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么通过注册有限公司,来享受增值税以及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政策,要么注册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以此来解决企业的成本等费用问题。

 

 

2020年因为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不过这也是一个转折的契机。根据有关规定,从3月1日到5月底,湖北省内的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外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由3%下调到1%。虽然只有三个月的时间,但是只要时机把握得当,轻轻松松为企业以及个人节省上百万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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