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国广播电视节目的导向,促进我国广播电视制作行业的繁荣发展,要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 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和省级广播影视局。
行政许可总时限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