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2、《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做变更的,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证明
5、与食品经营安全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散装熟食零售的、需递交拟经营的食品生产者、供货者的资质证明(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食品应递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的复印件
9、上海市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