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步,到工商部门进行清算组成员备案,材料规范如下: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部门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2步,在工商窗口领取备案通知书之后,凭相关文书到报社登报
第3步,登报45日之后,申请人到工商窗口提交注销申请材料,规范如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部门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