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ye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主要人员材料: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b、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ye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ye培训证明等材料。(注意: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ye毕业生均可。)
4、办公场地证明;
5、企事业单位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