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 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注: 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营业单位、 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