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ye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补充说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1、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者申请多种主体业态(或业态类别和经营形式)的,按照一种主体业态(或业态类别和经营形式)归类。
3、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食品经营面积大于200 m2,含200 m2)、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面积小于200m2)、无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食品批发商、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者和其他类销售者。
4、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m2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m2(不含150m2,含500m2);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150m2(不含30m2,含150m2);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30m2(含3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