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企业并且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且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1、申请人向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交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内容审核;
4、审核过程中,业务处室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说明理由并交行政服务窗口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相关业务处室将处室意见交局长或分管局长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后,及时将行政许可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交行政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