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材料:
(一)企业章程、企业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四)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企业名称、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这些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中必不可少的。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从事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