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1.申请人提交申请。2.大厅受理。3.处室审查。4.主管领导审定。5.送达。材料合格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格,会一次性告知其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大厅受理。
3.处室审查。
4.主管领导审定。
5.送达。
材料合格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格,会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的材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审查要求决定通过,并签署意见。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许可事项退回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