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办理要求1. 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为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批准注册的组织。2. 演出活动内容必须符合
一、办理要求
1. 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为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批准注册的组织。
2. 演出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侵犯他人肖像、名誉、隐私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3. 营业性演出活动所选场地必须符合上海市建筑、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证明文件。
二、必备材料
1. 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主办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演出活动所属经办企事业单位运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演出节目清单、演员名单、演出计划表、演出广告宣传材料等。
5.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